唐山市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唐山市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0
第一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是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的内设机构,全称: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简称: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是由古冶区境内各龙凤文化企业和龙凤文化爱好者联合组成的专业性、群众性、非盈利性群众组织,是繁荣发展古冶区文化事业、建设文化强区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化企业经营者积极投身古冶区文化建设,大力弘扬龙凤传统文化、发掘地域文化、发展现代文化,发挥文化引领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作用,为建设古冶,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第三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以“研究龙凤文化,团聚龙凤传人,弘扬龙凤精神,昌盛龙凤事业”,“立足中华民族文化,容合世界文明,关注当下民生,瞩望人类未来”为宗旨,联络热爱中华文化的人士,研讨中华龙凤文化,通过举办论坛讲座,举行法会,诗词创作和书画笔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弘扬中华龙凤文化优秀精华,为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举办龙凤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打造龙凤文化和旅游文化品牌,让龙凤文化艺术节从古冶发起,走出唐山,走向全国。力争农历六月初六成为全国性龙凤文化艺术节日。使古冶成为全国向往的旅游胜地,成为孝爱之城,幸福之都。进而扩大古冶区在全国的知名度,推动古冶区招商引资,促进古冶区经济发展。
第四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古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本协会接受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龙凤文化工作者、龙凤文化企业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六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积极加强龙凤文化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繁荣发展古冶龙凤文化事业。
第七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引导龙凤文化工作者、龙凤文化企业经营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龙凤文化工作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龙凤文化企业经营者和龙凤文化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龙凤文化文艺人才。
第八条 龙凤文化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协会会员、龙凤文化文艺家和文化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龙凤文化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推动龙凤文化产业信息化、市场化、集成化、优质化和现代化进程,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性循环和竞争环境。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发会的会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拥护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意愿。
(三)在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需通过如下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讨论通过;
(三)由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发放会员证。
第十三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协会会员的义务:遵守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章程,执行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协会会员的权利:具有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会员享有退会自由,但应提前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协会会员如半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如有各类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七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每年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主持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三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情况;
(三)代表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遇特殊情况,主席无法主持工作时,由第一副主席主持。
第二十六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
(三)协调成员协会开展工作;
(四)提名成员协会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捐助;
(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经费、资产及有关部门拨给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所属部门、机构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二十九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古冶区文化产业发展动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经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五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英文全称是“Guye Longfeng Cultu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YCIA”。
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中心。
第三十七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
第三十九条 本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上一篇:古冶区召开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和秧歌协会成立大会 2018/11/28
- 下一篇:古冶区龙凤文化产业协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201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