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 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330031)
中国古代的皇帝为什么喜欢以“龙”“凤”为年号?中华民族为什么至今自称为“龙的传人”?普通老百姓为什么会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这些问题实质上都关系着民族起源初期的文化,因而需要回到民族产生的史前时期去寻求答案。又由于史前对于“民族”概念的界定,历经了以血统划分族群和以地域划分集团的两大认识阶段[1],而且这两大阶段正是以黄帝立于天下为时间节点,所以本文欲从黄帝之前的初民对于龙凤的看法入手,来认识我国自五帝三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崇拜龙凤的文化现象。而由于实物的缺乏与传说的纷乱,对此阶段予以探讨者少之又少,这既可见本文选题的重要性,又足证问题的解答难度,所提拙见也就难免有所浅薄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对此1987、1988年在濮阳西水坡M45的墓中和附近,先后发现的三组蚌塑图案中的龙形即可予以证实。在第一组中,摆塑有头北背西、昂首曲颈、弓身长尾、前后爪作腾飞之状的龙形,位于男性墓主人的右侧;第二组中,有头南背北的龙形,位于 M45 南面的 20 米处;第三组中,有人骑龙的造型,龙为头东背北、昂首长颈、舒身高足,人为双足跨于龙背、面部微侧、两手一前一后,相距第二组图案约25米①。第三组蚌图中的骑龙形象,恰与黄帝骑龙升天的传说相印证,可确信这种口耳相传的历史真实可靠。
由于西水坡遗址主要为仰韶文化遗存,正可说明黄帝骑龙上天的故事,与濮阳骑龙的图案,反映的就是史前居于中原的黄帝族及其先民对于龙的信奉,他们相信龙可以上天,是往来于天地之间的神物。所以,在濮阳西水坡墓主人的身旁,才会特意摆塑出三组龙形图案。又根据西水坡遗址的绝大多数墓葬都没有随葬品,只有M45特别随葬有动物图案,而且在东、西、北三面的小龛内,各发现一名殉人,这些情况都说明墓主人生前拥有着非凡的权利和地位,由墓主人男性的身份,可知这一时期已经进入父系氏族阶段,而且阶级分化也已产生。因此,相对其它的殉人,他被埋于墓室的正中,特有的动物图案也正是其地位的象征。加之骑龙可升天意识的真实存在,证实“龙”作为族群首领特有的“灵物”观念,在黄帝之前确已存在。 (二)伏羲氏与神农氏感龙而生的图腾文化 濮阳龙图所反映出的以“龙”为灵物的意识,具体可以追溯到黄帝之前的什么时期呢?从后代的一些文献记载中可以找到线索。《周易·系辞下》云:“包牺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2]256可见黄帝立于天下之前,还经历了包牺氏、神农氏阶段。而有关包牺氏的出生,《山海经·海内东经》记载:“雷泽中有雷神,龙身而人头,鼓其腹。在吴西”,郭璞注引《河图》曰:“大迹在雷泽,华胥履之而生伏羲。”[3]284“包牺”即“伏羲”,其母华胥由于在雷泽践踩过“大迹”而生伏羲,而此“大迹”又当出自雷神,而雷神又是“龙身而人头”的形象,说明伏羲氏本就是以龙为图腾祖先的氏族。 伏羲与“龙”的联系,除了感生神话外,“八卦”也可作为证明。八卦是如何产生的?历来就有“伏羲画八卦”之说,《系辞下》曰:“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256可见伏羲创造八卦的方法,便是观察天地间的自然现象与生存万物,所以用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物象来会通天地德性和区别万物情状。其中,“龙”在卦爻辞中的频繁出现,足证初民对于“龙”有着充分了解。而对此观点,春秋晋国太史蔡墨早已有之,是曰: “《周易》有之 :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4]1502-1503 但是《帝王世纪》中提到包牺氏时,又说: “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迹出于雷泽,华胥履之,而生包牺,长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后世音谬,故或谓之伏牺,或谓之虙牺,一号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牺氏没,女娲氏代立为女皇”,而且包括女娲氏在内的,其后“凡十五世,皆习包牺氏之号也。”[5]2 此处长成后的伏羲又是“蛇身人首”的形象,而且代之而立的女娲“亦蛇身人首”[5]9,由代际关系可见这种看似矛盾的记载,或可推论燧人氏就是以蛇为图腾祖先,所以成为族群新的首领之后,伏羲又增添了“蛇”的特征。也就是,黄帝之前的华夏初民,有分别以蛇、龙为图腾祖先的两大氏族存在,感生神话正是动物图腾崇拜的证明。而且这两大氏族之间具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所以族群的新首领往往会继承旧首领的图腾,而以之为灵物。这种灵物观念的可继承性,正是这一时期以血统为族群划分标准的反映。女娲、伏羲不仅形象相同,还被后人匹配为夫妇,正是其时族群内部的氏族之间相互通婚的情况折射。 因此,即便到了神龙氏,仍然是感龙而生,如《帝王世纪》曰:“神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而生;或曰“任己感神龙,而生神农”[5]10,12。神农与伏羲皆为感龙而生,正说明了族群文化的传承性。那么,作为神农氏的后代,自然也会奉“龙”为族群祖先。所以,我国以“龙”为灵物的观念,可以追溯到文献所说的伏羲、神农时期;以“蛇”为灵物的观念,则可上至燧人之世,而不管是哪一氏族,皆是华夏族的先祖。他们之间的亲缘性反映在外,就是“龙”与“蛇”外形上的相类相别。对于“龙”的这种真实存在性,虽然后人多有否定者,认为其为以蛇为原型演化而出的神物,但至少在先秦时期,这种异说尚未生出。 除去提到过的蔡墨之言可为证据外,《左传》的庄公十四年记载:郑国曾有“内蛇与外蛇斗于郑南门中,内蛇死”[4]196的事情;昭公十九年又记载有“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4]1405的情况。“蛇斗”与“龙斗”并存,又均发生在郑国都城,可见时人对于龙、蛇分别存在的事实毫无疑虑。由郑国大水发作,而有龙斗于洧渊的事情发生,可推知龙为水居之物。又有《孟子·滕文公下》记载:“当尧之时,水逆行,氾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6],尧时洪水与蛇龙出没的关系,正与春秋郑国龙现的情况相似,可见龙本就是自然界真实存在过的水居动物。“蛇龙”的连言,正是它们所代表氏族之间亲缘关系的反映,又共同居于“中国”,可见崇龙、崇蛇的文化正是华夏族初民的特征。 至于为何“龙”在春秋时期已经很难看到,蔡墨言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4]1501-1502。所以,“龙”本为实物,绝非虚物,只是随着龙的少见、乃至不见,加之龙的地位的逐步提升,以及后人对于史前文化的不够理解,才最终有了由实而虚的转化结果。总归,结合文字记载和文物形象,可确信“龙”在黄帝之前的社会阶段,已经真实存在。 (三)华夏以龙为图腾祖先的水居生活根源 为什么会有认定“龙”为图腾祖先的情况存在,应当是初民曾经有过以龙为食物来源的历史。这种推测可以从后人的做法中得到印证。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的蔡墨之言,可知在夏王孔甲时期,有名为刘累之人,以“扰龙”的本领侍奉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但“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范氏其后也。”①由刘累将一雌龙做成肉酱以食孔甲来看,初民阶段应当确有食龙之事。此外,又据《淮南子·泰族训云:“夫蛟龙伏寝于渊,而卵割于陵”[7],可推测龙为卵生动物,虽生活于水中,却降卵于陆地之上,如此龙在陆地上的出生过程,也成为初民了解和捕获龙的良好契机。“龙卵”既降生于陆地,就容易为初民捡取食用,再联系初民都有以动物卵为食用对象的情况,可推测不仅“龙肉”,“龙卵”应当也是伏羲氏和神农氏初民的 食物来源。所以,伏羲得立的根本原因,被认为是“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只因“后世音谬”,才有了多种相似称谓。 《说文》总结“龙”的特征为:“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8]582此处“下可潜渊”对应的正是龙的生物属性;“上可登天”对应的则是龙在文化中的灵物属性;“鳞虫之长”则对应了龙在社会中已经具备的阶级属性。这种灵物观念源起于图腾崇拜,以“龙”为图腾的根源,反映了初民时期人与自然最为基本的关系,即民众以食物为生命之本,因而后人才总结出了“民以食为天”的谚语。“龙”的水性,正是华夏初民傍水而居、靠水为生的生存状态,《系辞下》说:包牺氏“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2]256,便是对族群水文化的真实描述。所以,伏羲氏民众对于水生动物自然有着诸多的观察,各种龙的形象理当也不是凭空编造出来的。龙作为游鱼之首,也成为水性的代表,“龙见而雩”[4]107的祭祀礼制,即是龙在后世发展为司雨之神的明证。由此而论,初民时代的华夏族形成的便是一种水文化。
(三)东夷以凤为图腾祖先的山居生活根源 至于以凤为图腾的民族文化,为何会在东夷初民的意识中形成?应当在于“凤鸟卵”曾为东夷初民的食物仰仗。对此,商民族的起源传说可为旁证。《诗经·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11],呈现了商人认为自己民族的男性始祖“契”,是其母亲有娀氏之女“简狄”吞食玄鸟卵而受孕生育的事实。这一演奏于宗庙的祭祖乐歌,就是商民族以玄鸟为图腾祖先的明证。简狄吞食玄鸟卵的事件本身,就是商人先祖以玄鸟卵为食用对象的真实写照,加之食物对于先民的至关重要性,就衍生出了这种鸟图腾文化。而“玄鸟氏”正是少皞鸟官系统中,仅次于“凤鸟氏”而“司分”的“天官”,因而作为东夷后裔的商民族,认为自己为玄鸟后代的意识,正可为崇凤文化的产生提供参照。 而且《山海经》和《吕氏春秋》中,也多有追忆凤鸟卵可食的情况,如: 《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此诸夭(沃)之野,鸾鸟自歌,凤鸟自舞;凤凰卵,民食之;甘露,民饮之,所欲自从也。百兽相与群居。……其人两操鸟卵食之,两鸟居前导之。”[3]202 《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西有王母之山、壑山、海山。有沃之国,沃民是处。沃之野,凤鸟之卵是食,甘露是饮。……鸾鸟自歌,凤鸟自舞,爰有百兽,相群是处,是谓沃之野。”[3]335 《吕氏春秋·孝行览·本味》记载:“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12] 虽然以上所述的“其人两手操鸟卵食之”、“凤鸟之卵是食”、“有凤之丸,沃民所食”的情况,从地理方位来说,不是东夷所居的东方,而是西方,但由“王母之山、壑山、海山”、“丹山”的记载,可确信“凤鸟”为山居之鸟,而非水鸟。所以,有凤凰生活的地方,总是“百兽相与群居”、“爰有百兽,相群是处”,是此《山海经》中其它所记凤凰的出没之地也都有山,如: 《西山经》记载:“女牀之山,……其兽多虎、豹、犀、兕。有鸟焉,其状如翟而五采文,名曰鸾凤,见则天下安宁。”[3]31 《大荒北经》记载:附禺之山,“爰有……鸾鸟、皇鸟、大物、小物。有青鸟、琅鸟、玄鸟、黄鸟、虎、豹、熊、罴。”[3]353 《大荒西经》记载:“有弇州之山,五采之鸟仰天,名曰鸣鸟。爰有百乐歌舞之风。”[3]338 《南山经》记载:“丹穴之山,其上多金、玉。丹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渤海。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凰,……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3]14-15 《南山经》记载:“南禺之山,……佐水出焉,而东南流注于海,有凤皇、鹓鶵。”[3]17 由此众多记载,足证凤凰便是与群兽同居于山中的真实鸟类,其显著特征有二:一为羽毛的颜色鲜艳丰富,是曰“五采文”“五采之鸟”“五采而文”,而符合这一特征者,皆为其属,是此《大荒西经》还有言云:“有五采鸟三名:一曰皇鸟,一曰鸾鸟,一曰凤鸟。”[3]334二为鸣叫的声音动听、舞动的姿态怡人,是云:“名曰鸣鸟。爰有百乐歌舞之风” “自歌自舞”。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生物属性出众于其它山中鸟兽,东夷初民们也就渐渐对它区别对待,以“凤鸟”为飞鸟之首、并视之为灵物的观念也由此渐生,“见则天下安宁”便是这种崇拜意识的结果。 凤鸟之卵可为食用,便是居山民族的观念缘起。因为只有居于山中,初民才能认识山中鸟类,也才能捡拾鸟卵而食,这足证鸟类对于山居民族生活的重要性。其中的丹穴之山紧靠渤海,正与少皞集团的活动范围吻合,因而东夷虽为东方民族①,但本着同样的山居环境②和视凤鸟为祥瑞的意识,他们的凤图腾文化,最初当同样缘起于以凤鸟卵为食用对象的生存情况。而且由商人在崇拜玄鸟的同时,还具有浓厚的崇凤现象,可以反推出少皞集团的各支族在崇拜各自鸟图腾的同时,还以“凤”作为整个族群的标识。“凤鸟氏”和其它众鸟氏就是同一血缘祖先繁衍而生的后代,只是各分支之间为了相互区分,又有了支族的象征。至于具体将何种鸟类视为图腾,除了食物链上的这样一种必然关系,联系“少皞之立,凤鸟适至”和“玄鸟生商”的故事,推测或许还与某件偶然事件的发生有关。
此外,由《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商人祖先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3]299-300的形象来看,鸟肉应当也是东夷初民的主要食物来源。这种由食于鸟而产生的崇鸟文化,正是根源于东夷族靠山吃山的狩猎经济。因为居于山林,鸟类就成为了东夷族人猎获的主要对象。对于这种早先的生活方式,从“夷”的字形上即可看出,《说文》曰:“夷,东方之人也。从大,从弓。”[8]493这种持弓的形象,正是他们好猎、善猎的生活写照。由此弓箭的发明,也被后人归于东夷族的功劳,如《山海经·海内经》记载:“少暤生般,般是始为弓矢。”[3]391少皞之后对于弓箭的发明,就是东夷族人存在狩猎经济的证明,但由少皞集团已见原始农业的发生和管理来看,弓箭的实际发明时间和狩猎经济的产生时间应当更早。文献中有关五帝时期的善射之人,皆为东夷族系,如尧时射日的后羿①便是代表,是此这种本领应是对五帝之前初民生活方式的继承和发扬。 《说文》解释“凤”云:“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暮宿风穴,见则天下大安宁。……凤飞,群鸟从以万数。”[8]148此处“五色备举”对应的正是凤凰外在的羽毛特征;“出于东方君子之国”对应的正是凤凰在文化上归属于东夷族;“翱翔四海之外”对应的则是凤凰为鸟类的动物属性;“见则天下大安宁”则是凤凰由氏族图腾而成为民族灵物的意识反映;“凤飞,群鸟从以万数”就是指“凤”为“羽虫之长”,对应了“凤”作为东夷族群首领象征的社会阶级属性。东夷族人对于众多鸟类的认识,便是初民时代已经形成山文化的可靠反映,因此“凤”最初也应是真实存在的。
《礼记·礼运》在谈到龙凤是如何被奉为灵物时,如是说:“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凤以为畜,故鸟不獝”,因而“圣人作则”,必“以为畜,故饮食有由也。”[15]由此可知《礼记》所代表的儒家认为,龙、凤由于是鱼类、鸟类之首,所以才被看作拥有灵力的动物,圣人在治理天下之时,便会畜养这些神兽,以解决民众的饮食温饱问题。至于为何以“四灵”为家畜,民众就能“饮食有由”,是因为以它们作为家畜,其所属的鱼不惊走、鸟不惊飞,反倒并随而至,这样自然便于捕捉以充庖厨。儒家这种以灵物关乎饮食人情的说法,与“民以食为天”的人类生存规律吻合,揭示了灵物意识产生的最初缘由。只是儒家所称道的“圣人”,虽然通常指“五帝三王”,但这种灵物信仰的形成时间,更是可以早到黄帝之前的历史阶段。以龙、凤为灵物的观念,便是源于黄帝之前的民族图腾文化,说明其时正处于以血统划分族群的民族认知阶段,而这种“同种同族”的意识不仅产生最早,影响也最为持久。 包牺氏蓄养动物以为民众食用的先例,正与《礼运》所说的圣人蓄龙以使民众“饮食有由”的情况相符;包牺、神农皆感龙而生的情况,又正与《礼运》以“龙”为鱼类之首的观念,以及濮阳西水坡墓主人特有的蚌塑龙图相符合;西水坡遗址即便是虎、鸟、鹿这样一些山居动物图案,同样是用蚌壳摆塑,正是华夏初民与水有着密切关系的反映。所以,《礼记》虽成书较晚,但其所表达的灵物思想,却可以上及伏羲、神农之世。也就是史前氏族首领蓄养四灵以为饮食之由的观点,乃是人类历史的某种真实反映,而非儒生为宣扬儒家理念、歌颂五帝三王时代而随意附会、杜撰出的神话,《左传》所记“帝舜氏世有畜龙”①,亦是其证。此外,也由于动物卵为可食的对象,动物又发展为图腾祖先,初民联系到生命由卵孵化而诞生的现象,进而普遍将卵生神话作为民族起源问题的解答。 总之,从实质上来说,现今的华夏民族,就是囊括了史前众多血缘氏族发展而来的结果,其中华夏族与东夷族的历史作用尤为突出,作为他们民族象征的龙、凤也才在众多的动物图腾中脱颖而出,成为后世所最为看重的灵物,男性帝王因此以龙子自居,凤也被配属于居于后位的女性,龙凤也就成为杰出人物的代表。所以,以“龙凤”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当之无愧。换句话说,我们既是龙的子孙、又是凤的后代。至于龙凤与男女分别配对中存在的地位尊卑,以及迄今我们都称自己为炎黄子孙,而非皞族子孙,则是三代及之后的华夏族,占据了政治的正统地位和文化的主导地位下民族进一步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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